漏斗式、 堑沟式和平底式三种底部结构均能适于电耙运搬。
(二) 电耙巷道的布置
矿体厚度在15m以下时, 电耙巷道一般沿走向布置, 矿体厚度大于15m时, 电耙巷道垂直走向布置。 在不设集矿电耙巷道的情况下, 每条电耙巷道至少设一个矿石溜井, 电耙不直接装车时, 溜井的长度要能容纳一列车以上的矿量。
电耙巷道的长度, 根据合理耙运距离及有关要求而定。
设计电耙巷道时, 应满足以下要求:
(1) 为耙出最后一个出矿口的矿石, 电耙巷道超过最后一个出矿口的长度不得小于5.5~6m。
(2) 为使电耙绞车不受二次破碎的影响, 绞车硐室长度一般为 4~5.5m, 放矿溜井侧边至绞车的安全距离为 2~3m。
(3) 电耙巷道与矿石溜井交接处, 应适当加宽, 以保行人的安全。
(4) 放矿溜井距最近的出矿口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, 以免大块矿石直接滚入溜井。
(三) 底部结构巷道规格
底部结构巷道包括电耙巷道、 斗穿和斗颈。 漏斗式底部结构的细部情况。
电耙巷道的规格一般为 2*2m, 支护后的净断面不小于 2*1.8m。 斗穿和斗颈的规格一般为1.8*1.8或2.2*2.2m。 为了减少漏斗卡塞和提高矿石的流动性, 在矿岩稳固性较好的条件下, 有的矿山将电耙巷道、 斗穿和斗颈的规格, 加大到2.5*2m或2.5*2m, 但掘进费用稍有增加, 出矿过程中封斗较为困难。 从国内矿山使用情况来看, 在较稳固的矿岩中, 以采用较大的规格为好, 而在矿石破碎性好、 大块少或不稳固的矿岩条件下, 则以采用较小规格为宜。
在底部结构巷道的施工过程中, 应开凿斗穿和保持斗颈, 以提高底柱的稳定性和改善放矿条件。 漏斗颈与电耙道的关系, 应使溜下的矿石自然堆积的斜面, 占据电耙巷道宽度的1/2~1/3, 此时电耙出矿最为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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